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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资金规模增至约150亿元

  近年来,我国及时研究出台并实施了税收优惠、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吸纳就业、清理涉企收费、政府采购、会计制度等财税政策,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宏观调控职能,初步构建形成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

  据财政部介绍,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长期性和完善税制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完善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大幅提高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三年内免征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 的借款合同印花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优惠政策,将2011年底到期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以 及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及县(市)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底;延长 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的政策,再延长执行三年,即延长执行至2013年底。

  财政部进一步完善金融政策,扩大小微企业资金供给。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小企业贷款投放,近年来,财政部研究出台了一系列金融财务政策,增强金融机构化 解不良资产的能力,完善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绩效考核体系,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中小企业贷款投放,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其中包括授权金融机 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放宽中小企业呆账核销条件;完善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绩效考核体系。

  财政部还积极支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制度建设,指导地方财政加大对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支持力度。优化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开 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实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末,中央财政已累计向全国957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拨 付补贴资金31.53亿元,向1292家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网点拨付补贴资金4.67亿元。补贴政策的实施缓解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初期的财 务压力,帮助机构实现快速发展,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此外,在天津、辽宁、山东、贵州4省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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