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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江海粮油码头继续入围新一期全国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名单

2017年12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进境植物种苗指定口岸和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及查验点名单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文,以下简称《公告》)。名单公布了43处进境植物种苗指定口岸以及154处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及查验点,其中我公司所属张家港码头继续成功入围名单,成为新一期的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名单附后)
  《公告》称,根据《质检总局关于采取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措施的公告》(2009年第133号)和《质检总局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77号令)等规定,在实地考核评估及指定口岸工作质量考核评价等基础上,质检总局对进境植物种苗和粮食指定口岸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公布新的进境植物种苗指定口岸名单(2017年)和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及查验点名单(2017年)。《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的公告》(2015年第11号)和《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全国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及查验点名单的公告》(2015年第1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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